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在吃透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严格对标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密衔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考虑
(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指标约束。聚焦我省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存在的短板弱项,对照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主要行业节能指标、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等指标,经过科学测算,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中)直相关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常态化治理和指标硬约束,推动我省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协同推进。统筹节能减排源头防控、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全过程,将污染减排与节能降碳工作有机融合,协同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节能减排,突出节能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污染源头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完善政策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注重制度创新,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原则改进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衔接,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通过健全制度配套措施,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工作落实五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确保完成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8.92万吨、0.11万吨、7.96万吨和3.27万吨。
(三)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围绕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推动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等十方面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将污染减排与节能降碳工作有机融合,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围绕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九方面政策机制,把握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推进的关键因素,精准施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三是开展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