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简称《依法治污意见》)。
《依法治污意见》坚持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梳理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具体细化的落实举措;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印发的法治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任务要求,提出具体细化的落实举措;坚持全面、准确衔接生态环境系统推动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为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治污意见》主体内容分为3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侧重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尊法”意识。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围绕依法治污的目标要求,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侧重于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学法、守法”新格局,包括“十一个持续”。第三部分为重点领域和重要手段,针对生态环境部门主要业务工作,运用法治手段予以保障,侧重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用法”水平,包括十一个“依法推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指导和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污意见》精神和要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同时,《依法治污意见》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执行党中央法治文件的决策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积极引导、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法治工作,跟踪、总结、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