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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说明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环境保护部的组织下,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以下简称《总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涂料油墨制造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的指导,支撑油墨涂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和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承担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的编制工作。通过本项调查,旨在摸清涂料、油墨企业工艺排放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现状以及自行监测的现状,为制定合理有效的标准提供依据。本次调查不包括工业锅炉、电厂的排放等。
为了标准合理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进而确保监测方案的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施可行性,请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由熟悉环保技术的负责同志如实填写,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可信。本调查仅作为标准制定的研究工作所用,不用于其他途径。调查单位承诺保密,不向第三方泄露。如果有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等资料可做附件,将不胜感激。
本表填报后,请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交寄至以下地址。
●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齐祥昭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北平食府西侧办公楼四层西侧D06
联系电话:13691145077,邮箱:tlylb@163.com
●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潘妙婷、陈曦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35号
E-mail:panmiaoting@scepms.com;chenxi@scepms.com
联系电话:18221112779(陈曦)
填表说明
一、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废气最近两年例行监测报告
2、废水最近两年例行监测报告
3、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4、废气排放系统图(包括废气产生点、收集和排放控制去向)
5、废水排放系统图(包括废水产生点,处理单元和排放去向)
6、危险废物相关的资料(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储存场所和处置去向)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
20摄氏度下,饱和蒸汽压不小于0.01KPa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常压下,沸点为不高于250摄氏度的有机化合物。
三、储罐呼吸气
1、大呼吸指的是槽车向储罐输送时储罐气体被置换而产生的排放;
2、小呼吸指的是储罐由于室外温度变化等为了维护压力平衡而导致的经过呼吸阀门排放的气体。
3、如果有多种储罐,请增加表格,分别填写。
四、无机气态污染物
无机污染物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溴化氢、氟化物等。
五、颗粒物
颗粒物指呈排放的颗粒态污染物。
六、工艺放空
指的是精馏塔等反应设备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对反应器中不凝气体定期排放的过程。
七、文中表格可以附页或者增加,以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