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0年,国家火炬计划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积极服务重点行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其环境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群体,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产业化组织和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国家计划引导、地方组织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集聚和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技术和资本要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申报分为产业化引导示范、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产业化环境建设等三类。
一、产业化引导示范
(一)支持重点
1.围绕电子信息、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产业振兴,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围绕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产业链技术显著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开发;显著改善和优化区域环境的工业污染预防及治理重大技术及产品开发;重点行业显著节能降耗效应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大灾害及安全生产预警技术及产品开发;基于产业和行业应用的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
3.结合“走出去”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国际市场以及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详见《国家火炬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10)》。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评合格报告等。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4.申报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还需满足: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300万美元;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明确的出口创汇能力
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一)支持重点
1.围绕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集群技术升级,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支持创意、动漫、游戏、应用软件以及软件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
2.结合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特色园区等工作,支持国家高新区内重点产业集群、产业技术联盟等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3.支持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内围绕产业升级开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开发、成果孵化和转化、中试、产品及质量检测等专业类技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