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涂料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及处罚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的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增强质量法制观念,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涂料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二条 对违反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及处罚信息发布制度的企业,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章 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条 涂料行业目前有国家级质检中心和行业级质检中心,基本覆盖了涂料行业的所有产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涂料行业质检机构的作用,每年有计划地开展质量调查活动,做到对涂料各行业的产品质量有充分的了解。对一些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品种,建议列入每年的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同时,加强行业质量监督检查,以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涂料企业确定涂料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指标,对有关资料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五条 涂料行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有溶剂型涂料等,通过对许可证现场审查、许可证产品检验过程中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 涂料行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同时大量的涂料企业均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大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中化联合认证中心等单位完成。
第七条 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研产品质量信息,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章 公开行业检查和处罚信息
第八条 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最终结果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通过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涂料网(www.jw-sc.com)向社会公布,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涂料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于2011年11月8日讨论通过,并从即日起正式执行。